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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又叫做方志。志,记也。方志,记一方之物土,是“一方之全书”。作为反映当地地理、历史、经济、政治、文化的地方志,是一个地区、一个时代历史社会的真实反映。它“兼具史地,注重人文,详今略古,纪实求真”,既有横断面,又有纵切面,是包括天地人物的百科全书,所以宋朝司马光称之为“博学之书”,清朝章学诚认为可以“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古人说:“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所以察民风、验土俗,使前有所稽,后有所鉴,甚重典也。”明朝统治者认为“治天下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我国是一个有修志传统的国家,所以历代流传下来的地方志浩如烟海。地方志同历代国史一样,有官修的,也有私人修撰的,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 地方志书有“尚简”和“尚详”两大流派。就记叙的时间来说,有通纪和断代两种体裁,而以通纪较多。所谓通纪,就是从古记述到今;所谓断代.就是只记述某一朝代或某一时期。就记事范围讲,地方志确系“四方物土所记录者”,十分广泛。它可分以下各类: 一、一统志 是由史官受命编修,既述历史又写地理的综合性志书,如唐代的《元和君具图志》、宋代的《太平寰宇记》、元代的《一统志》、明代的《通志》、清代的《一统志》等。 二、总志 综合两省以上的史地编出,如《湖广总志》。 三、通志 多为一省的方志,如《山西通志》、《湖南通志》。 四、郡县志 自宋以来,全国各郡县先后编修方志,明清以后府厅州县大都有志,如《常德府志》、《代州志》、《吴兴县志》等。 五、合志 综合两县或两县以上之事编出,如安徽的《泅虹合志》。 六、乡土志 自元代以后某些乡镇也编出方志,如清代乾隆年间浙江的《乌青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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