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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文件通常是国际会议或大会工作的正式摘要文书。它包括会议的目的和程序的说明,参加者的姓名,会议已完成工作的简短叙述,已缔结的协定目录和已通过的决议原文等。 最后文件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如何正式国际会议结果的问题,其本身并不是条约。最后文件要简要叙述会议所完成的工作,并且经所有与会国签字,但签署最后文件并非等于接受最后文件中所列举的所有条约和有关文书,而只是表明肯定了会议记录的正确性。
[范文]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
1. 各国政府和欧洲共同体的代表以及贸易谈判委员会的成员为结束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而召开会议,同意所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此《最后文件》中称“《WTO协定》”)、部长宣言和决定以及《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包含了他们谈判的结果,并形成此《最后文件》的组成部分。 2. 通过签署此《最后文件》,代表们同意: (a) 酌情将《WTO协定》提交他们各自的主管机关审议,以期寻求依照他们各自的程序批准该协定; (b) 通过部长宣言和决定。
3. 代表们同意,宜由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参加方(下称“参加方”)接受《WTO协定》,以使该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或其后尽早生效。部长们将依照《埃斯特角城部长宣言》最后一段,在不迟于1994年底前召开会议,就谈判结果的国际实施问题作出决定,包括谈判结果生效的时间。
4. 代表们同意,《WTO协定》应根据该协定第14条开放供所有参加方以签字或其他方式作为一个整体予以接受。《WTO协定》附件4所列一诸边贸易协定的接受和生效按该诸边贸易协定的规定执行。 5. 在接受《WTO协定》之前,不属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的参加方必须首先完成它们加入总协定的谈判并成为其缔约方。对于在此《最后文件》签署之日仍不属总协定缔约方的参加方,其减让表不是最终的,应在随后为加入总协定和接受《WTO协定》的目的加以完成。
6. 此《最后文件》和所附文本应交存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全体的总干事,总干事应及时向每一参加方提供一份经核正无误的副本。 1994年4月15日订于马拉喀什,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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