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章 (盟约、规约)这类名称的条约,一般是指一些重要国际组织的国际协议,属于多边条约。
宪章 一词作为国际组织的条约的名称,最初用法是象征组织这个机构的各国政府所代表的各国人民授予该国际组织以很大的权威,《联合国宪章》,以示该条约的法律效力。后来一些普遍的条约或公约叶称之为“宪章”,是因为该条约或公约被认为是国家和个人的基本经济和社会权利所需要的手段。如《欧洲社会宪章》等。
盟约 一词作为条约的一种名称,主要是用于被认为是特别庄严的国际协定,宣誓结盟而订立的公约,被缔约各方视为具有特别神圣的性质,所以采用“盟约”这一正式名称,以示庄严。如《国际联盟盟约》。
规约 作为条约文书的一种形式,用于建立一个国际组织并规定章程的文件,内容一般是该组织的宗旨、目的、组织机构以及个成员国的权利义务等。规约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基本法或组织法。如《国际法院规约》、《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等。
宪章、盟约、规约的约文拟定形式,与条约的拟定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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