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外交行政主管机构发给本国出国执行任务、旅行或在外居住的政府高级官员、外交和领事官员、负有特定外交使命的人员、政府代表团成员等,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叫做护照。如果在上述人员所持合法外交护照上加盖准其出入境的印章和签注,这就是外交签证。
外交护照属于证件类的公文,须记明持证者和身份,其中包括持证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务以及证件号,还须有签发日期赫贴有本人照片,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注明有效期限等,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