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属于外交往来文书的一种。它通常是关于某一问题事实经过的详细陈述,以及据此提出的有关论点或辩驳材料。在外交会谈种的一方为了使自己所做的口头陈述明确活不致引起误解,在会谈末了时当面交给另一方的书面纪要,称为备忘录。
备忘录除了开头和结尾不用客套语和毋须签署外,其余与照会并无实质区别,但其格式和用途不如照会那样正式。备忘录一般有三种写法:
1、当面递交,做口头会谈的补充,以便对方记忆和明确会谈时所举的事实;
2、作为独立的文件传交给对方,以便向对方提醒某一事件;
3、作为正式照会的附件,补充照会种论述不足的地方。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备忘录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国际会议、国际组织常用备忘录的形式作为会议决议、公报、声明或其他文件的附件。一些国家的政府或社会团体有时直接用备忘录来阐述对某一问题的立场和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