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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特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公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11

公告是上至国家高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下至各机关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向有关方面或人民群众宣布重要事项的知照性公文。

公告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的规定性。公告所宣布的事项是国内外极为关注的重大事项,所宣布的内容是能够向国内外公开
的重大决定,它的使用要考虑在国际国内所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
(2)发文机关的特定性。公告的发文机关仅限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3)告知的广泛性。公告向国内外发布,其告知的范围相当广泛。
(4)传播的新闻性。公告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

根据内容、性质、作用和发布机关的不同,公告可以分为国家重要事项公告和法定事项公告。
国家重要事项公告是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重要事项的公告。
法定事项公告是国家公布有关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和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发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它可以分为法定专门事项公告和法院公告。

文章录入:黄武    责任编辑:懒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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