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的写法
(一)标题和日期
1.标题 规则的标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适用范围、基本事项、文种组成,如《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另一种由事由和文种组成,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必要时可以在文种前加“试行”二字,也可在标题后加括号标明“试行”。
2.日期 将制发的时间和依据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之下正中位置,如“(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9月23日印发)”。 如果是随正式公文发布的规则,可以不单独注明日期,以发布规则的那篇公文的发文时间为准。
(二)正文 1.分章列条式写法 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复杂的规则,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总则为第一章,分则有若干章,附则为最后一章。各章分若干条。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第二章是“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含第七到第八条;第三章是“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含第九到第十二条;第四章是“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含第十三到第十九条;第五章是“税务行政复议受理”,含第二十到第二十四条;第六章“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含第二十五到第三十六条;第七章是“附则”,共五条。
2.通篇分条式写法 这种写法直接分条,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则,如《考试规则》、《参考规则》等。
3.引言加条款式写法 跟通篇分条式写法比较相似,只是前面有一段没有列入条款的引言,一般用来交代根据、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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