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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必是未成年人呢? 在我所教的班级,发生了一件不该发生的事情。现在上级部门三令五申,学校不能乱收费,老师不准私自订复习资料。凡是在教育第一线工作的老师都明白,有些复习资料对学生、对老师来说还是很实用的。为此,老师们如果发现比较好的资料,一般总是采用让学生班干收钱,老师不插手资料费这种方式,以免触有关政策的高压线。
本学期开学之初,我们班英语老师,选用一种复习资料,有一位班干负责收钱。作为班主任的我刚开始的时候,没有过问。半个多学期过去了,我们班英语老师换人了,但复习资料的费用是没有改变的。有老师询问我,我们班的英语资料费用是否收齐。这时我才过问班干,刚开始,负责收钱的同学说,钱放在家中,过几天再拿来。可是按他说的过去了几天,他仍然没有拿来。这是我感觉有些问题,仔细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他说是丢啦。
我说不可能,钱放在家里怎么丢了呢?老师希望你说实话。在我的再三催促下,他道出实情。原来是自己花了50几块钱,自己不能补上漏洞,又不敢把实情告诉家长。我耐心地对他的错误做法提出批评,同学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提出要求,不要告诉家长。我答应他的要求,并且指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首先我把不够的钱补上,但是我补上的这部分钱,该同学必须偿还,当然作为老师并不是却少这50几块钱,主要是培养该同学的责任感。因为他家离火车站比较近,让他周末到火车站卖报纸,以此种方法赚钱,本学期末把我垫付的钱还清。这样也不需要告诉家长该同学私自花资料费的问题,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又培养了他的责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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