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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新特点
作者:郁进东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10:00:47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判长卢路生长期从事预防和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实践和研究。他也是竭力倡议设立独立的少年法院的法官之一。近日,记者就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采访了这位资深法官。

 

卢路生法官说,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几个让人触目惊心的特点。一、发案数量大幅上升。2003年,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发案数3925人,比2002年的3563人上升了1016%。进入21世纪,未成年人犯罪每年都呈10%以上的上升势头。二、低龄化势头明显。随着物质条件的改观,信息传播渠道的宽泛,未成年人人生理、心理早熟明显,过去发案年龄多在17岁~18岁,现在提前到15岁~16岁,甚至更早。三、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成人化。现在不少未成年人犯罪学会伪造现场,事前有密谋,有的甚至涉及到金融诈骗、绑架等复杂犯罪领域,侵财特征明显,而不再以打架斗殴为主。四、团伙犯罪特征明显。未成年人往往是多人共同作案,相互壮胆,犯罪残忍性上升,对社会破坏性大。江苏某地曾发生少年参与绑架犯罪,最后撕票的恶性案件,让人不敢想象犯罪人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虽然总量上只占整个刑事案件的10%,但由于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其对社会的影响巨大。此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与成年人犯罪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审判原则大不一样。

 

我国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北京规则》)的参与制定国和缔约国,它规定成员国应努力在每个国家司法管辖权范围内制定一套专门适用于少年的法律、规则和规定,并建立授权实施少年司法的机构和机关。因此,一些法律工作者不断呼吁设立独立的少年法院,研究未成年人成长和犯罪的特点,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进行心理矫治,让他们走上正常的人生之路,以扼制住未成年人犯罪年年大幅上升的势头。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的司法保护,展示我国未成年人人权保护的成果和形象。

 

卢法官说,值得欣喜的是,设立独立的少年法院终于已在酝酿之中。

 

文章录入:刘艳艳    责任编辑:刘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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