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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基本规则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http://www.robotplayer.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

    1、各参赛队员应自备用于程序设计的电脑和参赛用的各种器材,各项竞赛使用的编程语言不限。本届竞赛限定各参赛队使用的核心器材为市场销售的“中鸣”、“乐高”、“广茂达”、和紫光生产的教育机器人套装器材。

    2、参赛队员参加“FLL机器人竞赛”,将使用组委会统一发放的南孚5号碱性电池,其他竞赛项目的选手一律自备电池,选手不可使用易燃物品及设备。

    3、青少年智能机器人单项竞技比赛过程中,参赛队员一般不能增加、删除、变更机器人的软件和硬件,如需加固硬件,须经裁判员同意,(高中组——机器人营救比赛要求详见具体规则)。

    4、中小学组青少年智能机器人单项竞技长期题比赛、FLL机器人竞赛、青少年机器人足球比赛,不要求现场搭建与编程,只给现场调试时间45分钟。

    5、比赛方式:智能机器人单项竞技赛、FLL项目竞赛,赛前不再进行抽签。参加上述两项竞赛各参赛各组别的出场顺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话区号由小到大排序进行。单号使用1号场地;双号使用2号场地。将不再进行决赛。竞赛采用大循环、三个回合的比赛方式,取其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参赛队在每个回合比赛之前,有一分钟的准备时间;青少年机器人足球比赛采用预赛和决赛的方式进行。

    7、比赛前,参赛队员应接受评委对参赛机器人的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评委要求,把参赛机器人摆放到指定停泊处。此后,除评委外,任何人都不能再触摸参赛机器人。否则,将给予黄牌警告以至取消比赛资格。

    8、比赛过程中只允许参赛选手、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凡擅自进入者,给予黄牌警告,并将违纪处分记入该代表队或该省的违纪档案,直接影响该队、该省的总成绩。

    9、参赛队员可以控制机器人的启动。机器人起动后,应让其自动运行完成规定任务,参赛队员不得再进行干预。

    10、比赛中因特殊事故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选手,可向项目裁判长提出申请,并经总裁判长批准后方可重新比赛,否则成绩无效。

    11、本届比赛中,青少年智能机器人单项竞技赛、青少年机器人足球比赛、青少年机器人工程设计比赛、FLL比赛等赛事同时举行,参赛选手不得兼项。

    12、参赛队员必须服从裁判,比赛进行中如发生异议,须由领队填写复议申请表(式样附后)申请复议,裁判委员会授权总裁判长全权处理,接受和对复议事项做出最终裁决,并请相关的项目裁判长向申请陈诉的单位或代表队做出说明。复议申请必须在下一轮比赛之前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13、竞赛期间,场内外一律禁止使用无线电、红外设备或其它方式控制机器人。凡规则未尽事宜,解释、决定权归裁判委员会。

    14、本届比赛的各团体赛代表队必须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命名。各单项队最好以学校的名称命名,如另命名者必须注明省市与学校。

文章录入:韦凤美    责任编辑:韦凤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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