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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柳州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柳州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5 17:51:36

    各县(区)人事劳动局、职改办、市直各系列、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精神和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2006]87号文件通知,现将我市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部署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职称工作,坚持“四不唯,一不拘”的选才标准,全面辩证地评价人才;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弘扬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精神;完善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社会承认、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工作运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探索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相结合;探索与工资制度改革的岗位级别、绩效工资相结合,逐步建立科学、分类、动态、开放的职称体系;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努力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桂战略,为构建以“四个广西”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广西,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 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1、 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 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 评审时间安排

    9月底以前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0月到11月中旬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1月下旬到12月为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批和总结阶段。

    (三) 评审结果的上报和审批

    各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报批时,除填报《                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报批人员名册表》外,还必须同时上报《                 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通过报批人员名册》数据盘。不上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数据盘的,不予审批。

    三、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

    提交评委会评审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人事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证件和证明不全者,不得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四、 关于非体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

    (一) 将原广西乡镇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更名为广西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广西民营企业商会承担此职能,归属自治区经委管理。

    (二) 为加快我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在我区开展农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今年先调查论证。

    五、 关于中直驻桂单位、部队非军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问题

    中直驻桂单位、部队非军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我区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 关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给予职称政策倾斜的问题

    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见习期满按现行职称政策规定给予转正定职,转正定职的时间从到基层工作的当月算起(基层指:1、各类县以下中小企业;2、乡镇机关、乡镇事业单位,社区、村管理服务机构;3、经工商部门确认的自主创业者;4、非公有制单位)。

    七、 关于“获省部级社科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的界定问题

    此问题的界定为:自治区范围内的只认可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自治区外的只认可标有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八、 关于晋升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要求

    由于各地对文件理解不一,区职改办重申桂职办[2004]98号文件精神: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内有效,不受使用期限限制。但考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成绩。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考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在考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无效,还须重新考三个模块。

    九、 关于评委库(评委会)的调整、换届工作

    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6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换届,组建评委库,已建库的要调整充实。此项工作,应在9月底前完成。

    十、 关于各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

    (一) 按照科学人才观和“四不唯,一不拘”的选才要求,对照各系列(专业)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人才。

    (二) 各级评委会,尤其是高级评委会必须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守则》(桂职办[1996]54号)的各项规定,准确掌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三) 规范投票要求。各级评委会要使用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制作的表决票和评审结果记录单(见附件2、3)。

    十一、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一) 积极配合协助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要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即将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依据中央文件精神,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等级设置及比例结构的工作,制定竞争、择优的聘任措施、办法,强化岗位管理,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实行绩效工资打好基础,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

    (二) 强化聘任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要密切配合人事制度改革和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推行,科学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按岗、择优、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签订聘约或聘用合同,实行聘约或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

    十二、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的规定,做好今年到期的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

柳州市职改办
二OO六年八月十日

文章录入:刘婷    责任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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