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2006年中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市区各中学:
2006年柳州市中考工作即将开始,现将中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及时做好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考报名时间 2006年柳州市的中考报名时间为四月十日至四月十四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应、历届初中毕业、结业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职校、中专、技校在校生及毕业生; (2)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职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及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普通中专、职校、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不受年龄限制。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普通高中以18周岁为限(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农村考生和苗、瑶、侗、彝、仡佬、仫佬、毛南、回、水、京等十个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19周岁(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无本市户口,父母在本市从业的考生,可在柳州市报名借考。 5、原古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籍考生纳入市区考生范围管理。
三、报名地点 市招生考试院及各县招生办。
四、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 1、户口本; 2、历届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应交验毕业证或结业证,应届初中毕业生应交验学校应届毕业证明; 3、符合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还须交验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还须交验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烈士子女还须交验民政部门核发的证件。
五、报名办法 我市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到市招生考试院或各县招生办集体报名;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直接到市招生考试院或各县招生办报名。
六、考生信息采集及上报 在学校集体报名的考生,相关信息由所在学校按市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采集。各报名学校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规定,按时上报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
七、照顾加分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5分照顾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10分照顾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20分照顾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八、报名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1、非柳州市户口而在我市借考的考生,可以报读除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之外的任何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 2、2006年柳州市中考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办法,另文下达。
柳州市招生考试院 200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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