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教育局历来重视为纳税人办实事工作,把为纳税人办实事作为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每年都能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效能建设和为纳税人办实事活动,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06年,我局继续按照上级的要求落实市人民政府为纳税人办实事工作,由局实事办负责检查督促。现将各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接到《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柳政发[2006]17号文)后,局领导及时召集相关职能科室研究部署落实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项目的责任领导和科室的责任人,将实施落实工作与平时工作结合,由局实事办负责检查督促。在3月21日全局的政治学习中,朱局长再次强调了落实该任务的重要性,要求有关科室一定要认真负责,保证工作质量。4月3日,市教育局印发《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纺案》(柳教办字[2006]32号文),将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以局文件形式具体布置各相关科室。接到《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6年开展效能建设和为纳税人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6]48号文)后,按照文件的要求,将效能建设和为纳税人办实事工作有机整合,局领导于6月12日在局班子会议上专门研究部署落实柳州市教育局2006年开展效能建设和为纳税人办实事活动的事宜,在6月13日在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局党委书记唐汉兴同志传达文件精神、局长朱伟才同志进行动员并向全体干部职工提出明确的要求,要求大家要按照柳政办[2006]48号文的要求开展工作,决定成立柳州市教育局2006年开展效能建设和为纳税人办实事活动领导小组,朱伟才局长和唐汉兴书记任组长,殷茁雄副书记具体负责抓好日常工作。6月30日出台《柳州市教育局2006年开展效能建设和为纳税人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柳教办字[2006]72号文),要求各科室和相关单位按照方案执行,具体落实市政府布置市教育局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科室互相协调配合,认真开展效能建设和为纳税人办实事活动。
《柳州市教育局2006年开展效能建设和为纳税人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出台后,局各科室立即行动起来,互相协调配合,认真开展调研活动,切实把效能建设和为纳税人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局基础教育科、财基科、信息科等互相协调配合,与发改委、财政局、教学设备供应站、电教站等相关部门对农民工子女就读定点学校需要完善的设施进行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提出了信息化、基建项目的投资计划意见,报市发改委,由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局职成科、人事师培科等互相协调认真研究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局信息科与局实事办互相联系,认真研究落实局电子政务制度问题。局纪检监察室与局基础教育科和招生考试院等互相配合,认真探索中考监督制度问题。局职成科为落实600名贫困生就读中职学校问题,数次往返于县乡之间。等等。
三、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确保为民办实事任务的落实。
今年我局继续完善效能建设和为纳税人办实事的各项规章制度。我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从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强化对机关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我们强化对局属学校、局机关和局二层机构各项工作的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局机关各科室的管理。建立长效的工作管理机制,强化对基建工程招投标、人事、局公务招待、公车使用等的监管力度。对涉及教育行政审批、收费、考试、招生等窗口工作,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纪律,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用制度管好人、管好权。我局在各级各类学校中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素质教育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认真检查评估。要求局属学校每月把学校的校务公开情况上交到局党委办公室备案存查,形成了制度。
我们制定有《柳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柳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柳州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奖惩制度》、《柳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等制度,加大教育执法和监督力度,用法律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我局制定有《柳州市教育局廉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细化责任追究过程,通过单位处理、参加学习、通报批评、黄牌警示、纪律处分、法律追究等六档处理,使不同情节的错误行为得到及时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地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通过制定和完善以上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主动服务,高效廉洁,树立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我局领导班子成员都能够带头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做到严格执行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提出的“五个不许”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中提出的“六条规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规定,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严禁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班子成员中没有因为违反“五个不许”和“六条规定”而被追究责任的情况。同时我们教育干部职工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注重强化工作纪律,以制度管人,努力做到主动服务,高效廉洁,树立了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五、落实市人民政府为纳税人办实事任务情况。
截止9月18日,我局正在实施属于教育局责任范围内的为民办实事工作,现将各项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1.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工作。随着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段全免杂费政策的实施,已变为“一免一补”,即对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在学校寄宿的贫困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今年区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市的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名额为70816个,已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转发各县、区,贫困学生已在开学时领到国家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是由中央和自治区共同采购的。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寄宿制贫困生的生活补助,目前我局已按照市发改委、财政局下文的柳发改投资[2006]27号文实行对寄宿制贫困生提供生活补助,2006年在市本级财政安排补助六县“两免一补”生活费110万元,已于上半年拨付到各县,各县也按1:1的比例配套相应的学生生活补助费。春季学期的学生已获补助,秋季学期各县重新核定内宿贫困生后计划于10月份按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拨到各学校,再由学校发给学生。此项政策目前共惠及贫困生28780人(其中小学6973人,初中21625人,特教182人)。
2.关于免除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段杂费的工作,这是我市政府在西部城市中率先开展的亮点工程,走在全国前列。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相关文件,在市本级财政中安排资金用于四城区免除城市“低保”家庭及在市区学校就读的农村“特困户”家庭义务教育段学生的杂费。现该文件已经由市政府审批后下发(柳政发[2006]23号文),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给予在四城区城市学校就读的城市“低保”及农村特困户家庭义务教育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经统计,秋季学期城区九义段学校共给905名学生免除学杂费,免交金额29.9万元。
3.关于资助三个贫困县600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工作,我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二00六年柳州市扶助600名贫困生就读中职学校工作方案》,已经做好600名贫困学生体检、录取工作。8月16日、17日,召开了融安、融水、三江三个贫困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及10所接收学校负责人会议,布置这600名贫困学生的接送工作。8月22日到24日,600名贫困学生已全部到学校报到就读。9月6日,我们又组织检查组到市一职校、交通学校、工程学校抽查贫困生的安排工作及贫困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召开贫困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贫困学生们一致反映较好。参加座谈会的大部分贫困生谈到政府资助和学校的照顾都泪流满面非常感动,一再表示感谢政府、感谢学校,要好好学习,回报社会。2006年在市本级教育经费中安排扶助600名农村贫困学生就读市中职职校,每人每年学费2000元,共120万元。
4.关于完善农民工子女就读定点学校设施和师资建设的工作。 7月27日,市发改委下达了投资计划,从教育两费安排资金146.79万元用于7所中小学校新建跑道、田径场、操场硬化、校园广播系统、购置学生用电脑及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此举将惠及学生3900多人。截止8月31日,通过政府采购的木制品已经调拨到相应的农民工子弟定点就读学校,总价值73554元;在维修工程项目中,除三十六中的250米环形跑道及田径场项目由于投资较大,目前处于招投标阶段外,白露小学、白露中学、马厂小学、水南路小学4所学校的操场硬化工程,羊角山中学新建煤渣跑道工程、柳太路小学200米环形跑道及田径场维修工程都已经全部如期完工;二十中的校园广播系统、柳太路小学学生用电脑及多媒体教学设备正处于政府采购阶段。
在农民工定点就读学校师资建设方面,我局4月份按计划对农民工子女就读定点学校的校长进行培训;在7月份举办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培训班集中进行师生心理研究基本知识培训的基础上,8月份又按照计划将这300多名农民工子弟学校的青年教师分学科、分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8月23日-25日,我局举办农民工子女就读定点初中学校班主任培训班,有70名农民工子女就读定点初中学校青年班主任参加培训,通过培训使这些农民工子女就读定点初中学校的班主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班主任工作方法和技巧,提高班主任管理班级和教育学生的能力,促进班主任工作专业化水平提高。
同时,我局要求25所农民工定点学校今年继续向农民工子女开放,在完成学区招生任务的基础上尽量满足农民子女的就读需求,在学校办学能力范围内,招收农民工子弟数量不受限制。在柳东中学撤消后,我局指导城中区妥善安置原在柳东中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到十六中就读。并且,我局在六中设立农民工子女定点就读高中班。2006年,我市25所农民工子弟定点学校,给农民工子弟免交借读费650万元。
5.关于做好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免学杂费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6号)精神,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我市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共318790人,全部免收学杂费,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负责,拨给我市2737.7万元。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把农村职业初中和城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也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2006年秋季学期中央和自治区拨给我市免除学杂费专项资金2745.88万元。各县区严格要求按桂财库[2006]17号及桂财预[2006]99号文件所按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将一半的资金拨付到学校,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另一半资金将待核定各校人数后计划于10月份拨到各学校。通过开学工作检查,我市各学校运转正常。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按自治区《关于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电[2006]43号)精神,各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住宿费将大幅度下调,特别是对非公寓式学生宿舍在当地公用经费尚未基本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只能按5元/人.学期的标准收取,而各县区的公用经费拨付标准又一时难以提高,将会导致学校公用经费严重不足,影响到学校的正常运转。
2.各县政府对市政府资助的600名贫困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专门部门和人员来做相关的协调督查工作,在县里面的宣传力度也不够。
3.少数贫困生不稳定,到校后仍有回去打工的。
4.部分贫困生伙食费低,每天只有2.5元的伙食费,学校还要设法组织他们勤工俭学以补助伙食。
5.“农民工子弟定点就读学校”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些学校不利,建议把这些学校称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就读学校”。
柳州市教育局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