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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市人民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九月份工作情况汇报
作者:柳州市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7 18:07:12

 

    2006年3月16日接到《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柳政发[2006]17号文)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集相关职能科室研究部署落实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项目的责任领导和科室的责任人,将实施落实为民办实事工作与平时工作检查相结合,由局实事办负责检查督促。截止9月30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工作。随着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段全免杂费政策的实施,对贫困学生仅需“一免一补”,即对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在学校寄宿的贫困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今年区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市的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名额为70816个,已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转发各县、区,贫困学生已在开学时领到国家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是由中央和自治区共同采购的。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寄宿制贫困生的生活补助,目前我局已按照市发改委、财政局下文的柳发改投资[2006]27号文实行对寄宿制贫困生提供生活补助,2006年在市本级财政安排补助六县“两免一补”生活费110万元,已于上半年拨付到各县,各县也按补助每生100元/年标准配套相应的学生生活补助费。春季学期的学生已获补助,秋季学期的补助由各县重新核定内宿贫困生后计划于10月份按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拨到各学校。此项政策将惠及贫困生28780人(其中小学6973人,初中21625人,特教182人)。

    2.关于免除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段杂费的工作。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相关文件,在市本级财政中安排资金用于四城区免除城市“低保”家庭及在市区学校就读的农村“特困户”家庭义务教育段学生的杂费。现该文件已经由市政府审批下发(柳政发[2006]23号文),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四城区城市学校已执行此文,给予就读的城市“低保”及农村特困户家庭义务教育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经统计,秋季学期城区九义段学校共给905名学生免除学杂费29.9万元。

    3.关于资助三个贫困县600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工作。我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二00六年柳州市扶助600名贫困生就读中职学校工作方案》,已经做好600名贫困学生体检、录取工作。8月16日、17日,召开了融安、融水、三江三个贫困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及10所接收学校负责人会议,布置这600名贫困学生的接送工作。8月22日到24日,600名贫困学生已全部到学校报到就读。9月6日,我们又组织检查组到市一职校、交通学校、工程学校抽查贫困生的安排工作及贫困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召开贫困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贫困学生们一致反映较好。2006年在市本级教育经费中安排扶助600名农村贫困学生就读市中职职校,每人每年学费2000元,共120万元,现已下拨到各有关职校。

    4.关于完善农民工子女就读定点学校设施和师资建设的工作。 7月27日,市发改委下达了投资计划,从教育两费安排资金146.79万元用于7所中小学校新建跑道、田径场、操场硬化、校园广播系统、购置学生用电脑及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截止9月30日,通过政府采购的木制品已经调拨到相应的农民工子弟定点就读学校,总价值73554元;在维修工程项目中,除三十六中的250米环形跑道及田径场项目由于投资较大,目前处于招投标阶段外,白露小学、白露中学、马厂小学、水南路小学4所学校的操场硬化工程,羊角山中学新建煤渣跑道工程、柳太路小学200米环形跑道及田径场维修工程都已经全部如期完工;二十中的校园广播系统、柳太路小学学生用电脑及多媒体教学设备已投入使用。

    在农民工子女定点就读学校师资建设方面,我局4月份对农民工子女定点就读学校的校长全部进行了培训;在7月份举办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心理知识培训的基础上,8月份又按照计划将这300多名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分学科、分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8月23日-25日,我局举办农民工子女定点就读初中学校班主任培训班,有70名农民工子女定点就读初中学校青年班主任参加培训,通过培训使这些农民工子女就读定点初中学校的班主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班主任工作方法和技巧,提高班主任管理班级和教育学生的能力,促进班主任工作专业化水平提高。

    在柳东中学撤消后,我局指导城中区妥善安置原在柳东中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到十六中就读。从今年起我局还在六中设立农民工子女定点就读高中班,免收费用46万元。2006年,我市25所农民工子弟定点学校,给农民工子弟免交借读费650万元。

    5.关于做好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免学杂费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6号)精神,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我市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共318790人,全部免收学杂费,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负责,拨给我市2737.7万元。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把农村职业初中和城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也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2006年秋季学期中央和自治区拨给我市免除学杂费专项资金2745.88万元。各县区严格要求按桂财库[2006]17号及桂财预[2006]99号文件所按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将一半的资金拨付到学校,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另一半资金将待核定各校人数后计划于10月份拨到各学校。通过开学工作检查,我市各学校运转正常。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按自治区《关于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电[2006]43号)精神,各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住宿费将大幅度下调,特别是对非公寓式学生宿舍在当地公用经费尚未基本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只能按5元/人.学期的标准收取,而各县区的公用经费拨付标准又一时难以提高,将会导致学校公用经费严重不足,影响到学校的正常运转。

    2.各县政府对市政府资助的600名贫困生工作应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人做好相关的协调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职教扶贫、职教脱贫带动各县职业教育发展。

    3.各县要做好送生前的宣传教育、调查摸底工作,保证贫困生的稳定。

    4.部分贫困生伙食费低,每天只有2.5元的伙食费,学校还要设法组织他们勤工俭学以补助伙食。

    5.“农民工子弟定点就读学校”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些学校不利,建议把这些学校称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就读学校”。

 

柳州市教育局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文章录入:陈佳雪    责任编辑:陈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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