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规范思想政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负责定期组员干部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爱国注意等形式教育;定期安排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教育干部树立法律意识、学法知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律己。 二、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干部中了解和掌握干部思想状况,党支部、党委班子要定期召开干部思想分析会。 三、通过电化教育、上党课、专家辅导、召开座谈会、组织生活会、个别谈心、家访送温暖等形式达到思想教育目的。 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责任。局党委主要领导负责抓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委班子副职领导负责抓好所分管或联系的部门正副职领导的思想政治工作;部门领导负责抓好部门其他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负责抓好支部所在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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