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乐网讯(通讯员黄素萍摄影报道) 为了依法办校、依法执教,全面提升学校法制教育效果,2007年9月18日下午,柳州市驾鹤路小学邀请周律师到校为教师作《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辅导报告。

图:学校邀请律师到校为教师们作辅导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其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通过再次学习,教师们表示要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营造活泼、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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