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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失学 教育局通报柳州助学情况
作者:刘英  更新时间:2008-7-18 13:34:05  访问量:

    相关链接:柳州市教育局2008年上半年资助贫困学生上学情况

    今年市政府把教育扶贫作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继续加大资助力度,落实各项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教育的机会。上半年教育扶贫情况是:

    一、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生活补助工作,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平均享受面达到寄宿生人数65%的比例,其中融水县、三江县达到100%全覆盖,补助标准大幅提高,由2007年小学、初中每生每年160元提高到小学500元,初中750元。2008年春季学期,已确保经费足额按时对学生发放,享受人数63834人,金额2258.91万元。

    二、继续实行对城市、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就读市区公办小学、初中免杂费及高中段学校的免学费资助政策,1-6月份,共拨付学杂费补助47.42万元,享受人数1379人。

    三、继续开展资助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工作,截止7月10日,全市已为3616名贫困生建立了档案,这些已建档的贫困生今年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录取,将获得自治区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400-600元。我市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标准为1500-3000元。

    四、继续执行中职国家助学资助政策,截止7月份,我市共有23028名中职生可享受200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金额1721.10万元。     

     五、在中职国家助学金覆盖规模的基础上,对特定专业继续进行第三学年国家助学资助及六类特定人员给予学费资助。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布置,我市于3月上旬已完成全市中职学校特定专业及六类特定人员摸底统计工作,经初步统计,全市共计6825名学生(含技工生4269人)属以上两类人员。此项资助工作是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由于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市财政、县财政及学校共同分担,而分担比例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目前尚未明确,待自治区资助方案落实后,市、县财政及学校再配套相应资金。具体资助方案待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文执行。

    六、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市属三所高校,分别是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07年5月14日与柳州市商业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我市是广西区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继南宁市之后的第二个城市。我市还出台了《柳州市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学生毕业后4年,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二年开始,4年内还清。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政府还要承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继2007年12月有5名贫困大学生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截止6月份全市共有378名贫困大学生的申请助学贷款资料通过市商业银行审核,其中累计有69贫困大学生已按4800-5500元的学费标准得到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约36万元,其余299名贫困大学生的贷款额度正在审批中。

    柳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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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刘英    责任编辑:李雪青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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