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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出台“一费制”收费标准出台
作者:都乐网 文章来源:都乐网 2004年8月19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1

都乐网综合报道  由柳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申请,经柳州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04年秋季学年开始,在全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是:初中每生每学期杂费165元,作业本费每生每学期1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杂费115元,作业本费每生每学期5元。课本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定价分年级核定。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为确保“一费制”收费中的杂费收入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这次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再次重申:杂费、住宿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

  学校的杂费、住宿费收入要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有关部门要将收费收入及时、足额拨付给学校,确保学校教学和其他办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等,不能用于基建开支。收取的课本、作业本费是由学校用以代学生购买课本和作业本,因此任何单位都不得将该费用挪作他用,必须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

相关链接柳州市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决策公开听证

文章录入:龙来凤    责任编辑:龙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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