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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员称教师保护学生只担必要责任
作者:郭少峰  更新时间:2008-10-16 15:25:29  访问量: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写入了“保护学生安全”,并不意味着教师要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承担无限责任。

    在本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改颁布之际,正赶上汶川地震中发生的范美忠事件,这也导致此次修改中首次加入中小学教师“保护学生安全”的道德规范特别引人关注。

    该负责人解释说,中小学教师面对的是自我保护能力弱的儿童和少年,对于未成年人群体,教师应当负有保护的必要责任。但该负责人解释说,“保护学生安全”也并非意味着教师承担无限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境和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具体界定。依据有关规定,学校有保护中小学生安全的责任,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相关责任人,并确定其相关责任。

文章录入:黄秋菊    责任编辑:黄秋菊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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