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项提案
政协委员:关于在县(区)级(含县区级)人民政府设立义务教育基金会的建议提案
市教育局回复:柳州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国家的部署在农村中小学实施了新机制。免除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给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住宿生进行生活费补助,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06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共免除了318790名学生的学杂费共5216.80万元,为70816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折合金额约657.23万元),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379.61万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29607名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费334.41万元,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工程共覆盖42所学校55个项目投资额达2345万元。
2008年秋季学期,国家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使农村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达到225元,城镇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240元,农村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375元,城镇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39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达到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我区将在2009年全部落实中央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即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由原来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500元。届时,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经费紧张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学校办学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提高,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和覆盖范围将进一步加大,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图:“柳州市教育局面对面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座谈会”
十三位委员建议市政府尽快设立“义务教育基金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对无偿捐赠者公榜表扬,出台有关规定用好捐赠资金,为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服务。我们认为该建议是可行的,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0号令)第八条第二款“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之规定,我市要设立“教育基金会”,必将是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并要投入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由于设立该基金会要求投入的原始基金量太大,很难在2008年足额募集或追加该预算。但是,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将作好设立教育基金会的相应前期筹备工作,报市政府同意后,在资金募集安排到位的情况下积极向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自治区民政厅提出设立申请。
政协委员评价:市教育局工作作风开放、务实、高效,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内容客观、实事求是。政协委员们一定会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并解决柳州教育发展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应尽的努力。(都乐网记者 李志辉 通讯员廖增勇 黄深活 韦文峰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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