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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校不得使用罚款手段处理违规违纪教师
作者:刘云伶  更新时间:2008-5-12 9:11:24  访问量:

 

    新华网太原5月11日电(记者刘云伶)为促进各级各类学校科学、依法管理教师,太原市教育局日前公布《太原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对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要依法处理,学校不得使用罚款等非法手段处理违规违纪教师。 

    规程要求,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学校重要事项,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同时,学校要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并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工作条件和进行科学研究、进修培训的权利要得到保障;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相关的福利待遇得到落实;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畅通等。

    为促进学校科学管理教学行为,规程强调,学校要不断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对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规程强调要依法处理,坚决制止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据了解,《太原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程(试行)》将于6月1日起实行。

文章录入:李雪青    责任编辑:李雪青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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