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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校执行助学贷款新政策 20%在校生获贷
作者:廖敏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23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广西所有普通高校都将执行新助学贷款政策。8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今秋起,可获得贷款的学生比例将达到全校在校生总数的20%,借款学生可于毕业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贫困大学生将“贷款更容易,还贷更轻松”。

    据介绍,广西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相比,更为符合贫困生的实际需要。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才由本人承担;还款时间为自毕业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如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偿还贷款。此外,新助学贷款政策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的比例,农林、民族、师范专业每人每年45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由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各校贫困生实际情况和借款学生还款违约情况确定下达。

    针对过去国家助学贷款“银行不积极,学生不方便,还贷拖欠多”的局面,新的助学贷款机制也采取措施“对症下药”。首先,改变以往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由自治区政府委托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招投标,确定全区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了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行“风险分担”原则,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并在高校设立专门的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机构,由校级领导直接负责,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记者了解到,广西目前共有49所全日制普通高校,约有学生20多万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数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3%。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确定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经办2004~2005学年度32所自治区直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将提供助学贷款2.5824亿元,贷款名额4.4895万个。

 

文章录入:张学亮    责任编辑:张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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