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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职业规范当成“师德标准”
作者:陈一舟 文章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0 15:26:41

 

    师德好坏,有了详细的评判标准。17日,重庆市教委发布首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标准,多方面对每名教师的师德好坏进行打分,对于有讽刺挖苦学生、向学生推销商品、接受家长贵重赠品等行为的老师将被扣分,直接影响工资、职务、职称等晋升。这项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评价标准实行100分制,规定了详细的行为细则来约束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行为。其中,除了学校和老师的评价外,最大的亮点是学生评价占了20%的权重,他们对老师的师德师风好坏有了发言权。(《重庆晚报》12月18日)

    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规范”,量化标准进行“考核”,并且,在考核机制中引入了来自于学生群体的评价——这种“思路”值得赞赏和肯定。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是在考核“师德”吗?

    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接受家长的贵重赠品,向学生推销商品……这些行为,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在笔者看来,对这些行为进行明文禁止,是一种职业规范,与“师德”没有任何关系——不违规违纪,是一个教师从业者的基本职业品质,做到这些,至多说明其“行为合格”,而不意味着“师德高尚”。可在如此考核细则下,只要教师“按部就班”,不违规违纪,就似乎可以获得师德的满分。

    一个基本合格的教师,与一个师德高尚的教师,可谓是差之毫厘谬之千里。道理很简单,职业规范,是从业者“必须要做的”,而“道德标准”,则属于道德范畴上个体责任心的一种升华,是“道德期望做到的”,两者根本就不能相提并论。教师遵从职业规范,就如同工厂里的工人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一样,是基本的“要求”,做到了应该,做不到就需要惩处。如果按照这种考核的逻辑,在日常工作中遵章守纪、不迟到不早退的上班族们,大概都可以成为劳动模范或者道德楷模了。

    别把职业规范当成“师德标准”。这样做的结果,固然对教师的职业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规范,确保了教师违规违纪现象的减少,但却同时无形中大大降低了师德的标准。倘若每一个教师都怀着一种不违规就达到师德要求的错位心态,那么,那种千百年来我们所讴歌赞颂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为人师表的情操和精神,就会变成一句遥远的“神话”。

 

 

文章录入:陈佳雪    责任编辑:陈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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