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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就应关注“粗俗”的现实
作者:邹云翔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2004年9月22日第A02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0

    据报道,司法考试今年考“调解邻里纠纷”。专家认为考试命题的改革,是司法考试进步的体现,这体现了法治对于普通人命运的关心。

  也许在人们的心目中,司法考试无论是考法条,还是考理论,都要显示司法考试的“权威与尊贵”;婆婆妈妈、吵架斗嘴的现实纠纷与之相比立显粗俗。

  但是,仅仅考查理论与法条是不够的,法律源于现实,服务于现实,任何一个司法者对于现实都应有洞察能力,对于普通人的生活都应有关切,这是司法的使命,是司法考试不容回避的话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司法考试考“调解邻里纠纷”,是对其本旨的回归,值得嘉许。

  关注“粗俗”的生活是法律的生命所在。我希望司法考试选拔的法律人才,既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能够熟练地将这些理论用于呵护民生。只有对于普通人生活的关注,才能将法律对于人权的呵护落到实处,才能让司法成为社会的“良心”所在,“粗俗”的市民也能从“粗俗”的小事中感觉到人格的尊严与理性的力量。

  所有与法律有关的事,都不应该忽视“粗俗”的社会底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认为我们的法治是真正的良法之治。

文章录入:苏琴    责任编辑: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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